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麗臺科技所提供之產品保固範圍如下:

一. 保固條款

  1. 本條款保固標的,僅適用於消費者於台灣地區購買之麗臺產品(新品),概依當時所附之保固條件為準,若超出保固服務範圍或期限者,其維修及收費事宜,請洽本公司之代理商或服務中心。
  2. 麗臺產品概依產品之原出廠序號認定其保固期限。
  3. 消費者自購買產品七日內,發生產品不良或故障時,得憑銷售憑證,並備齊配件,以原箱包裝,向原經銷商更換新品,逾期則以維修方式處理。
  4. 產品送修時,請以原廠包材或適當材料(如紙箱,氣泡袋或保麗龍等)包裝,如係因包裝不當導致運送中發生之損壞,本公司恕不提供保固。
  5. 保固期內送修之產品,若無法修復時,本公司得更換同級產品。
  6. 為提升麗臺的服務品質,自2003年9月份後生產之顯示卡皆實施三年保固服務,辨識方式為顯卡背面序號為L309XXXXXXX後皆屬於三年保固範圍,其餘維持原保固期限。

二. 不保固條款

若因下列因素對產品所造成之損害,公司保有維修的權利,並依其故障情形酌收維修費用:

  1. 因天災、異常電壓、自然因素或環境影響(溼氣、灰塵)及人為不慎等不可抗拒外力之因素。
  2. 消費者自行撕換麗臺原廠保固序號貼紙或無序號標籤貼紙之產品,或難以辨識時,本公司即取消其保固權益,恕不提供保固維修服務。
  3. 使用者自行或委託非麗臺認可授權之工程師拆卸、改裝或更換非原廠零件。
  4. 利用特殊工具軟體修改或變更原廠設定所造成之硬體問題及故障。
  5. 未按使用手冊規定操作或因人為不當使用而造成損壞者,包括不當放置、腐蝕、掉落、擠壓或曝露在異常之溫溼度環境下。
  6. 隨產品本體之耗材、贈品、包材及零配件等,均不在產品保固範圍之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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